基本案情:
  2014年6月23日,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、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犯罪一案,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劉鐵男被指控於2002年至201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,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餘元。2014年12月10日,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點評:以黨的十八大為重要節點,中國反腐倡廉步入新階段。2014年,中國反腐風暴持續推進。“老虎”“蒼蠅”頻頻落網。
  根據法律程序,以劉鐵男為代表的,最早落馬的一批貪腐案件已進入到了司法審判階段。貪腐官員因違紀行為受到黨內查處,在查處過程中發現違法線索移交司法機關,再由司法機關進行偵查、起訴,最後進入到司法審判,這是我國對腐敗案件處理的標準程序,這樣的程序確保了案件查處的平穩與高效。而司法審判是我國肅貪反腐整個鏈條中最重要的一環,充分體現依法治國的精神。
  劉鐵男獲刑,是一個開始,意味著黨的十八大以後落馬的貪官都會先後走上法庭,接受法律公正的審判。同時,劉鐵男獲刑也是一個標誌,標志著中國反腐走的是一條法治反腐之路。只有依法反腐,才能讓中國的反腐之路走得更遠、走得更穩。
  (原標題:劉鐵男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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