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田玥 實習生李前)從今年1月1日起,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去年的380元提高至420元。3月24日,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,此次提高主要是財政補貼標準由去年的280元增加至320元,普通居民個人繳費100元不變;另外,二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至85%,並逐步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。
  隨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進一步發展,參保居民人數逐步增加,蘭州市自2007年推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以來,參保人數目前已突破100萬人,其籌資包括政府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。按照此次調整,財政補貼標準由去年的280元增加至320元,其中中央財政補貼220元,省級財政補貼70元,市、縣(區)財政補貼30元;普通居民個人繳費100元不變,具體為:非從業居民、學齡前兒童每人每年繳費100元;中小學生、大中專院校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每人每年繳費40元;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每人每年繳費60元;享受一、二類低保人員不繳費,三、四類低保人員每人每年繳費30元。另外,繳費時間仍然是各縣區醫保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,原則上從8月份開始至11月30日結束。
  不僅是財政補貼有所提高,從今年1月1日起,蘭州市二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也有所提高。目前,蘭州市城鎮居民醫保住院統籌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分別為:一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%,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%,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5%。其中,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比原來提高了5%,將進一步增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能力,減輕參保居民的就醫負擔。  (原標題:蘭州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至420元 個人繳費標準未變,二級醫院住院費報銷比例提至85%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w38jwqqz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